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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在学校被造黄谣,校园伤害谁来担责?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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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应是学生的安全港湾,但造谣和诽谤的行为时有发生,对未成年学生的名誉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。面对这种情况,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谁又应该为此承担责任?

案情简介

初中生灵灵不幸成为同学小东造谣的对象,谣言在校园内迅速传播,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。尽管小东后来道歉,但伤害已经造成,灵灵甚至出现了自残行为。最终,灵灵将小东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东的行为构成了对灵灵名誉权的侵害。小东编造并散布谣言,使用侮辱性语言对灵灵进行否定性评价,存在明显过错。

律师解读

国汉律师指出,校园中的言语欺凌和网络欺凌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长期的心理伤害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法院需要考虑如何平衡教育和惩罚,以及如何促进家庭、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、更健康的成长环境。

国汉建议

国汉建议,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同时,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机制,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。

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,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。我们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,提高公众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,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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